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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综合管廊大事记
来源: | 作者:pmoe886c8 | 发布时间: 2018-11-27 | 3323 次浏览 | 分享到:
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是创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举措,不仅可以逐步消除“马路拉链”、“空中蜘蛛网”等问题。

原文来自:给水排水


小编导语:

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是创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举措,不仅可以逐步消除“马路拉链”、“空中蜘蛛网”等问题,用好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满足民生之需,而且可以带动有效投资、增加公共产品供给,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

今年,政府确定了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鼓励各地应灵活采取多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下面小编为大家梳理一下2015年综合管廊的重大事件。

 

 

1月13日

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将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定三年,具体补助数额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5亿元,省会城市每年4亿元,其他城市每年3亿元。对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上述补助基数奖励10%。

 

4月9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陈政高部长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座谈会上作重要讲话,全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全面启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城市停车场建设4个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旨在促进债券融资支持重点投资和消费需求。
4个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提出,对于专项发债申请,在相关手续齐备、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基础上,比照发展改革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

 

4月10日

2015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名单公示,根据竞争性评审得分,排名在前10位的城市进入2015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范围,名单如下(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列):包头、沈阳、哈尔滨、苏州、厦门、十堰、长沙、海口、六盘水、白银。

 

5月26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指引》明确,管廊工程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编制,用于指导和实施管廊工程建设。

 

6月1日

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正式实施。

 

7月1日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正式实施。

 

7月20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政府三方合作签署协议共推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并在北京举行《全国城市综合管廊建设试点省合作框架协议》签字仪式。

 

7月28日

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进行部署。至此,改善“地下工程”被官方提上改革日程。

 

7月31日

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介绍了我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发展概况、总体进展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并就城市综合管廊投资规模、收费方式及如何解决“马路拉链”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8月1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确定了包头等10个城市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计划3年内建设地下综合管廊389公里。(今年开工190公里),总投资35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102亿元,地方政府投入56亿元,拉动社会投资约193亿元。

 

8月10日

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单位等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有序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中央企业、省属企业要配合城市人民政府做好所属管线入地入廊工作。

 

9月14日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急需的停车场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情况特殊的国家重大项目资本金比例可比规定的再适当降低。采取这些措施,有利于调动这些行业领域的投资积极性,要顺势而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有效投资项目的建设。

 

11月30日

 “首届城市综合管廊建设高峰论坛暨示范城市综合管廊项目对接峰会”在北京新大都饭店隆重召开,本次论坛由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水排水》杂志社主办。 专家多维度解读城市综合管廊,400余位参会代表齐聚一堂,对推进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保障市政管线的安全运行具有深远意义。

12月9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各入廊管线单位应向管廊建设运营单位支付管廊有偿使用费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原则上应由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并由供需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签订协议,明确付费方式、计费周期、费用标准定期调整机制等事项。

指导意见提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包括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分别用于弥补管廊建设成本和日常维护、管理支出。各地应灵活采取多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统筹运用价格补偿、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合作方形成合理回报预期。

 

12月21日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指出要扎实抓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积极对接国家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有关政策和项目,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旧城和危旧房改造力度,加快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设施和生活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